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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什么意思?

2021-10-23 08:18:15

劳务派遣用工”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用工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派遣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再由其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了劳资纠纷,要派企业向该机构支付服务费,该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我国人才市场采用了一种新型的可以跨地区、跨行业招聘的劳务派遣方式,具有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优先、“不求一切,但求所用”等优点,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归职工单位,职工为单位,工作为终身制,上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工闲置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劳动派遣制度的实施,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使用“不求全部,但求所用”这一用人理念得以实现。雇主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由劳务派遣机构派合适的人到雇主处工作即可。雇主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会对工人本人产生任何隶属关系。应该说,劳务派遣制度具有“不求全部,但求所用”的特点,尤其适合非公经济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和经营发展变化较快的企业以及在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阶段对人才的需求有差异的单位。其次,人才派遣制度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你用我管”。在现实中,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形成了三种关系,即人才派遣机构作为中介行为主体,人才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人才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人才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显而易见,用人单位只对人才的使用和使用进行考核,对所有剩余的管理工作,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有关问题和纠纷的处理、日常人事管理等,都由人才派遣机构负责。如此,用人单位用工,派遣机构管人,对用人单位来说,这一用人模式省去了不少事情,减少了大量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麻烦。能使用人单位的管理者更加关注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其三,劳务派遣制度“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有利于保障相关方的责权,这是劳务派遣制度的一个根本优势,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的独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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