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人力外包公司
发布时间:2022-10-16 01:19:38惠州企业人力外包公司
人力资源部担负着企业员工培训的组织工作,如何做好员工的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培训的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我们琢磨培训,我们在工作中去体会去实践,越是对培训的重视,越是希望将自己的企业培训工作做得更好,可是如何做好,是一个难题,一个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培训方式也不一样,尤其是今天各种各样的培训方式都在影响我们的企业,我们的企业企业人力资源培训这时要考虑的只是只选我们自己企业最合适的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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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派遣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再由其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了劳资纠纷,要派企业向该机构支付服务费,该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我国人才市场采用了一种新型的可以跨地区、跨行业招聘的劳务派遣方式,具有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优先、“不求一切,但求所用”等优点,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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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制度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你用我管”。在现实中,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形成了三种关系,即人才派遣机构作为中介行为主体,人才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人才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人才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显而易见,用人单位只对人才的使用和使用进行考核,对所有剩余的管理工作,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有关问题和纠纷的处理、日常人事管理等,都由人才派遣机构负责。如此,用人单位用工,派遣机构管人,对用人单位来说,这一用人模式省去了不少事情,减少了大量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麻烦。能使用人单位的管理者更加关注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其三,劳务派遣制度“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有利于保障相关方的责权,这是劳务派遣制度的一个根本优势,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的独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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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派遣劳动者承担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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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200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节第五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专门对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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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岗位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