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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企业人力外包单位

发布时间:2022-05-13 01:21:40
潮州企业人力外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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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岗位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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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DC的HRO行业报告,中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在2015年达到大约30亿美元,并以每年大概20%左右的速度递增,所以中国现有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可见一斑。而且,从目前企业发展现状来看,未来中小企业组织管理会更加扁平、精简化,更加关注费效比。企业除了保留核心人员,运营核心业务外,在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等方面都可逐渐采用标准化的系统,同时引入第三方服务。将重复性高、工作量繁重、需要跑腿落地的服务(如:薪酬管理、绩效与福利、劳动关系等)外包出去,减少许多人员成本及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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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个较为全新的事物,这也是至今学术理论界和劳务派遣行业对劳务派遣的相关称谓及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原因。比如在我国官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或“劳动力派遣”,而在很多企业的用人部门一般称之为“人才派遣”或者“人才租赁”。事实上,国外对此也存在很多纷繁复杂的称谓,如美国的“暂时性劳务提供”(Temporary help supply)、“及时解雇”(just in time)、“非典型劳动”(Atypicalemployment)、“员工租赁”(employee leasing)、“代理劳动” (Agent work)等等;欧洲的“临时劳动”(temporary work);中国台湾的“劳动派遣”(dispatched employmen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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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