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发布时间:2024-07-22 01:02:10广东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个较为全新的事物,这也是至今学术理论界和劳务派遣行业对劳务派遣的相关称谓及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原因。比如在我国官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或“劳动力派遣”,而在很多企业的用人部门一般称之为“人才派遣”或者“人才租赁”。事实上,国外对此也存在很多纷繁复杂的称谓,如美国的“暂时性劳务提供”(Temporary help supply)、“及时解雇”(just in time)、“非典型劳动”(Atypicalemployment)、“员工租赁”(employee leasing)、“代理劳动” (Agent work)等等;欧洲的“临时劳动”(temporary work);中国台湾的“劳动派遣”(dispatched employmen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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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另外,也有一些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采取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随着大中专学生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毕业生也通过劳务派遣来积累工作经验,劳务派遣咨询为将来就业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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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人力资源的数量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其质量指经济活动人口具有的体质、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水平。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是社会生产的必要的先决条件。一般说来,充足的人力资源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但其数量要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相适应,若超过物质资料的生产,不仅消耗了大量新增的产品,且多余的人力也无法就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产生不利影响。经济发展主要靠经济活动人口素质的提高,随着生产中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的质量在经济发展中将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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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关于公司文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之类的核心工作是很难外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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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将100多个行业和岗位全部列出来,只有在范围内的工种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属于非法。 [5]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也建议,应该学习日本等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一一列举出来。为此,他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直接列举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二是授权由国务院来规定,在修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对岗位范围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