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劳务外包机构
发布时间:2023-05-24 01:13:42汕尾劳务外包机构
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因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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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偏向于对工作结果的管理,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企业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完成企业所需服务的项目,根据与用人企业签订的协议行使权力、履行相关的业务。而在派遣关系中,企业则偏向于对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管理,企业需对劳动者进行监督指挥、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则不参与劳动过程。人力资源外包不仅包含劳务派遣,而且还包括人事代理、管理咨询、员工培训、人员招聘、薪酬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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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200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节第五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专门对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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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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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资性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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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面包括体力和智力。如果从现实的应用形态来看,则包括体质、智力、知识和技能四个方面。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不是泛指一切具有一定的脑力和体力的人,而是指能独立参加社会劳动、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所以,人力资源既包括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也包括劳动年龄外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