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务派遣用工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02 01:16:15成都劳务派遣用工公司
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资性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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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中介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不可以再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企业可以根据代理费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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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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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有点类似,其劳务人员都不是用工单位的;两者的区别在于用工单位购买的东西不同。从工单位从劳务派遣购买的是劳务人员或者说是派遣员工;而劳务外包购买的是工作量,多少劳务人员工作不管,只要求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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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可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无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这也是劳务派遣最为本质的地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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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所以,如果属于你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你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你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